根据《普通高等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 号令)第三十条、《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试行)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,经学生所在部门核查上报,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,经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审批,同意王*等5名同学按退学办理,给予许*利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期:2024年12月31日— 2025年1月9日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教务处汪老师:0556-6181586;15655576082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教务处
2024 年 12 月 31 日
教务【2024】18号 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同意王*等同学退学的决定.pdf
教务【2024】19号 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给予许*利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.pdf